一个“郎”字引发1.96亿元商标纠纷——四川郎酒诉贵州夜郎古酒案,因夜郎古酒不服一审判决于11月18日向四川省高院提出上诉,还在持续热议中。另一同样发生在贵州白酒身上的商标事件上演:
11月18日,贵州省仁怀市鹏彦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发出《贵酒公司过度维权抢“贵玉”鹏彦公司哭诉遭“行业霸凌”的公开信》,让白酒行业的知识产权诉争再次引发关注。
一个围绕“郎”字、一个围绕“贵”字的商标权纠纷,在本该是白酒行业传统销售旺季的时候,愈演愈烈。这究竟是白酒存量竞争时代下的缩影?还是真的存在“行业霸凌”?
前有“郎”又有“洋”贵州贵酒被诉“行业霸凌”
鹏彦公司是贵州仁怀的一家白酒生产企业,注册地位于茅台镇上坪村。根据公开信息,2011年以来该企业主要为茅台子公司、劲牌等企业代加工基酒,是当地的规模以上企业。
诉争商标“贵玉”,是鹏彦持有的注册商标。“贵玉”商标申请日期1998年12月29日,专用期限至2030年6月27日。《公开信》称:2021年11月,贵酒公司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在规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为此驳回贵酒公司的撤销申请。贵酒公司不服提出复审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维持原审的决定。
贵酒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2024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复审决定。鹏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上诉,至此番二审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认定,鹏彦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贵酒公司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前身系1950年成立的国营贵阳酒厂,2009年12月改制,更名为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 6月,被洋河股份全资收购,正式成为洋河旗下一员。“贵”牌系列是其主要产品。
鹏彦公司却认为,“贵酒公司通过查找鹏彦公司作为小微企业在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而是滥用其商标权,以‘连续三年不使用’等方式撤销‘贵玉’商标——贵州白酒的品牌资源和本土企业的心血,从而阻止同行企业在市场上使用含有‘贵’字的合法商标。”
难道因为“贵玉”带了“贵”字,就侵犯了贵酒公司的商标权?无论这是常规维权行为,还是针对性的诉争措施,鹏彦公司表示,其对这种“强者通吃”的行径倍感无奈与愤慨!
《公开信》强调,贵酒公司与上海贵酒公司的“两个贵酒”诉讼案旷日持久。鹏彦公司表示,贵酒公司恃强凌弱,面对资本,自己求告无门。
贵酒公司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鹏彦公司与其在财力、资源和影响力上存在巨大差距。这种力量的不对等,使得其可利用其在资本上的强势地位,以强硬手段逼迫同行企业退让。”
这场因“贵”引发的官司竟已持续多年
2019年,贵州贵酒以侵害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起诉了上海贵酒等几家公司,自此,“贵”酒之争的商标纠纷案就此展开。
贵州贵酒公司认为,上海贵酒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贵州高酱酒业生产的系列产品,在瓶身、酒盒等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上海贵酒”标识,与其注册商标“贵”构成相同。
“两个贵酒”诉讼案在白酒行业引发关注。双方“你来我往”,到2024年4月,贵州贵酒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上海贵酒公司等五被告。拉锯6年,仍未了结。
在“两个贵酒”中,贵州贵酒公司称其为“受害者”,是因为上海贵酒确在商标上有明显的侵权行为。但在“贵玉”商标案中,“贵玉”与贵酒属并无关联,且不存丝毫侵权行为。那么,“贵玉”商标案中贵州贵酒公司的角色到底是受法律保护的“受害者”还是带有强权性质的“行业霸凌者”?
鹏彦公司认为,自己的“贵玉”商标与“贵”商标的结构和呼叫,显著区别。其在《公开信》中强调,自己“在依法使用该商标的过程中,既没有与贵酒公司的商标使用构成近似,更没有采取容易误导公众混淆的事实”。
贵州贵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申请撤销“贵玉”商标时,正与上海贵酒公司缠斗不休,自顾不暇。那么,贵州贵酒公司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贵玉”商标虽已存续26年,但直到2021年12月鹏彦公司才从贵州省贵定酒厂受让“贵玉”商标。
在“贵玉”商标转让期间,贵州贵酒公司“乘虚而入”,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贵玉”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未予认可,决定不予撤销。但在一审、二审期间,贵酒公司发现了鹏彦公司的证据瑕疵,鹏彦公司因此败诉。
这让鹏彦公司倍感委屈——贵酒公司达到了诉争目的,于法有据,却于理却有亏。因为双方力量不对等,鹏彦公司认为自己被贵酒公司“钻了空子”,却又无可奈何。
因此,才有了给贵州贵酒公司扣上“行业霸凌者”头衔的《公开信》发布。
贵州白酒中小企业“人人自危”?
鹏彦公司表示,自己深陷自证泥潭不堪重负,且求告无门。
“疫情影响,行业下行,企业本来就很艰难。‘贵玉’商标权的官司打了四年,原来的市场规划受到影响。1.5万件‘贵玉酒’堆在公司库房里,怎么办?”鹏彦公司董事长许鹏说。
鹏彦公司的发展路径和现状,也是茅台镇中小企业在存量竞争时代的缩影。
鹏彦公司的遭遇并非个案。郎酒与夜郎古酒的诉争才刚刚拉大幕,郎酒与贵州台郎酒厂的纷争已10年有余,董酒与汉董酒厂诉争“汉董”也历时5年,珍酒与古珍酒业诉争“古珍”正在“拉锯中”……这场因“贵”引发的官司,不能不令茅台镇中小酒企感到“人人自危”!
经过2017至2021年的“酱酒热”,茅台镇部分中小酒企开始了品牌化、全国化的征程。“贵玉”商标权案反映了酱酒市场竞争的激烈。
鹏彦公司认为,“贵酒”等滥用商标权的行为在白酒行业及贵州产区并非个别现象,近年来更是频频发生、大有扩大化的趋势。倘若听之任之,从此白酒行业将人人自危,不知道什么时候火烧连营。
“如果说,郎酒起诉夜郎古酒案件,是中国白酒进入恶性竞争时代的一个标志性事件。那么,贵玉商标案就是贵州白酒严重内卷的标本!”《山荣说透酱酒》作者、酱香酒研究专家周山荣如此认为。
同时他认为,贵州白酒早期发展速度缓慢,近几年凭借酱香成为全世界的香饽饽,在此过程中,中小型企业难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短板,这也带来了一定的发展隐忧。不仅是企业层面未来要足够重视,政府层面更应该积极的对地方稀缺的酿造资源、品牌资源进行相关的政策保护,同时也要对于一些恶意的品牌霸凌行为保持高度警惕。
对于二审终审判决,鹏彦公司表示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
在《公开信》中,鹏彦公司恳请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对滥用商标权并实施“行业霸凌”的行为予以关注。并表示,其要“让更多的人了解小微企业的遭遇,并期待引起当事人和贵州白酒行业同仁的反思与警醒!”
商标权纠纷不仅是一次法律战,更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但是,似乎并没有赢家!